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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6月10日起,海关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2021-06-08 14:45
来源:海关总署
6月3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该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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