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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22-02-08 14:24
来源:锦程物流网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今年的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有哪些便利措施?
中乌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国际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报关单如何填写?
企业自乌拉圭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发货人的AEO编码;
企业向乌拉圭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UY)+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例如“UY123456789012”。中国海关确认乌拉圭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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