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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五大事项要注意!
2021-12-14 14:47
来源:天津税务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即:不能拆分价格开票。
3.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4.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
5.注意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文件规定: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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