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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支持企业进口优质商品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10-12 15:05
来源:产业处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2021年度支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符合《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商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度进口支持资金总额内确定支持系数,核定支持资金金额。同一企业进口的不同类别商品单独核算进口额和支持资金。对从参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重点支持,适当提高支持系数。每家企业在同一申报期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其中,水果及坚果类、水产品类、酒类单类商品在申报期内累计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农畜产品类、乳品类单类商品在申报期内累计进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境内收货人,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三)完成进口的时间,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
政策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
联系电话:022-58665705;
附件如下:
1.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2.项目申报表
3.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
4.申报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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